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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基金会获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来源:新闻网 作者: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:2019-06-05

     (通讯员 宫月晴)日前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联合发布《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),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7〕6号)文件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
我校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标志着企业或个人向我校教育基金会进行的捐赠支出,凭借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,均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。


 (编辑:陈艺文)